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襄阳市大气污染集中强化整治方案》详解
全媒体记者 朱科 释喻
【背景】
我市空气质量不容乐观
5月底,湖北省环保厅发布《湖北省2018年1—4月环境空气质量重要数据通报》和《湖北省县域2018年1—4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通报》。
通报显示:2018年1月至4月,全省17个重点城市PM2.5累计浓度均值较2017年同期下降10.9%,襄阳PM2.5累计浓度均值在全省排名并不理想。
全省17个重点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3.6%,较2017年同期增加3个百分点,其中襄阳优良天数比例为46.4%,在全省排名靠后。
全省纳入114个县域空气自动监测站联网的县(市、区)中,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襄阳的襄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樊城区、枣阳市、襄城区、老河口市6个县(市、区)出现在后十名榜单上。
为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提升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襄阳市大气污染集中强化整治方案》出台,方案明确用一个月时间打一场大气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翻身仗。
【解读】
用“八大行动”守护襄阳蓝天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重点突破,通过开展集中强化整治行动,迅速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确保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在6月份得到较大幅度改善。
工作目标:
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大气污染整治,实现今年1月至6月,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同比下降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同比改善,空气优良率同比提升,为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夯实基础。
名词解释:
PM2.5
细颗粒物,又称细粒、细颗粒。细颗粒物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其在空气中含量越高,就代表空气污染越严重。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面积大,活性强,易附带有毒、有害物质(例如,重金属、微生物等),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
PM10
可吸入颗粒物,通常是指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在环境空气中持续的时间很长,对人体健康和大气能见度的影响都很大。通常来自未铺的沥青、水泥的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材料的破碎碾磨处理过程以及被风扬起的尘土。可吸入颗粒物被人吸入后,会积累在呼吸系统中,引发许多疾病,对人类危害大。
(来源:百度百科)
扬尘污染集中整治
●关键词:道路扬尘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重点保洁洒水保障的道路名单如下)严格实行定期清扫保洁,加大洒水降尘频次,至少8次/日,对发现的路面渣土和积尘及时清理冲洗。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至少4次/日,达到路面净、无泥尘、见底色的标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重点保洁洒水保障的道路名单:
檀溪路 环山路 环城东路 环城南路 东街南街 西街 荆州街 冯家巷 陈侯巷 运动场路 长虹路 卧龙大道 新华路 前进路 中原路 春园东路 邓城大道 车城湖北路 东风汽车大道 名城路奔驰大道 襄阳大道 钻石大道 航空路
●关键词:运输扬尘
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渣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运输渣土和建筑垃圾行为,进一步提高渣土车辆污染路面管控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把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与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相结合,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封盖制度,在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区出口设立12个卡点,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过程中存在的抛撒行为以及造成扬尘污染的非法运输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施工工地扬尘
加强城区在建工地的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工地围挡、路面硬化、裸土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洒水降尘等“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要求。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处罚款;对整改不力的建筑工地,将施工单位纳入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建筑物拆除工地扬尘
各城区、开发区建筑物拆除作业实行报审制。市城管局负责违法建筑物拆除的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市城建委负责其他建筑物拆除的扬尘治理监管工作。拆除作业方在拆除施工前2日,应向城管或城建部门申请,说明作业时间、湿法作业措施、建筑垃圾清运和场地覆盖等相关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在实施拆除阶段,要派专人值守拆除工地,监督五项降尘(抑尘)措施的落实,督促施工方立即清运建筑垃圾,对未清运的建筑垃圾要实施覆盖。对未按要求施工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雨天拆除、清运建筑垃圾作业。(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企业堆场扬尘
督促工业企业堆场严格按照《襄阳市2018年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在6月7日前完成堆场覆盖;推动一批重点企业在6月全面启动工业堆场入库建设。加强检查督办,对不采取行动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个清零”行动
“四个清零”,即散煤清零、餐饮油烟直排清零、露天烧烤清零、露天喷涂清零
●关键词:区域扩展
巩固网格化示范区建设成果,“四个清零”整治区域向示范区外扩展1平方公里。至6月底,鱼梁洲开发区、东津新区要完成建成区“四个清零”工作;其他各城区、开发区要完成示范区及外扩1平方公里区域的“四个清零”整治工作。
●关键词:油烟净化
至6月底,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大、中型(基准灶头数3个及以上)餐饮门店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80%以上,学校食堂、星级酒店、医院食堂基本完成油烟治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委、市卫计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关键词:露天烧烤
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查,巩固禁止露天炭烧烤成效。(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关键词:露天喷涂
加快推进建成区露天喷涂清零工作。对露天占道汽修喷涂作业,通过在人行道安装U形隔离桩的方式,切断占道作业条件,彻底根治汽修露天喷涂污染。(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机动车大气污染整治
●关键词:重中型柴油货车
强化邓城大道、奔驰大道、卧龙大道、内环南路、航空路、襄阳大道、钻石大道7条道路重中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切实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运行的尾气排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襄州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关键词:黄标车
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对黄标车、无标车和重中型货车实行区域禁限行的通告》规定,强化重中型柴油货车禁限行管理,内环南路禁限行措施要执行到位。严格实行低速载货汽车入城禁限行措施,发现闯禁农用车一律查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关键词:公交车
启动非电动公交车尾气治理工作,督促市区运营的500余台里程在10万公里以上或使用时间在2年以上的燃用汽油、天然气公交车更换三元催化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关键词:成品油质量
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完成上半年油品质量专项抽检执法任务,依法打击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加快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度
●关键词:停产改造
高新区无有效VOCs污染防治设施的9家企业必须停产改造;对有防治设施的企业加强管理,确保现有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未按要求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的,按上限处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其产生VOCs的工段必须实施夏季错峰生产。督促30家以上的涉VOCs排放企业按照“一企一案”要求启动深度治理。(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襄城经开区内的企业必须按照省环科院诊断反馈的问题清单限产或停产整治,落实清洁化生产管理措施,实施深度治理,开展达标排放技术改造;对生产工艺落后、不积极治理且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关停”。
名词解释: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即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133.32Pa、常压下沸点在50℃至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挥发的有机固体或液体。VOCs在阳光和热的作用下参与氧化氮反应形成臭氧,导致空气质量变差,是夏季光化学烟雾、城市灰霾的主要成分。VOCs是形成细粒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质,大气中VOCs在PM2.5中的比重占20%至40%,还有部分PM2.5由VOCs转化而来。VOCs大多为温室效应气体,导致全球升温。(来源:网络综合)
工业锅炉污染整治
●关键词:淘汰燃煤锅炉
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回头看”工作,对已上报淘汰锅炉逐台进行现场复核,防止死灰复燃,依法严查禁燃区锅炉复用和违规偷用行为,确保市区禁燃区内燃煤小锅炉清零。强化执法,全面推进禁燃区外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力争6月底市区禁燃区外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改造。(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全力抓好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关键词:秸秆禁烧
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关于扎实做好2018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安排,全力以赴做好夏季秸秆禁烧收尾工作,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加强巡查,严防火点,及时清运田间地头残余秸秆,消除焚烧隐患。市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组坚持驻点督查,加强检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辖区整改落实,确保不出现大面积焚烧火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11个秸秆禁烧督查组)
重点行业减排行动
●关键词:限量排放
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将对火电行业、水泥行业和使用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的25家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照《襄阳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安排,各县(市、区)、开发区6月份要全面启动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工作。6月底,各地政府上报相关企业技术改造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督促各重点企业完成技术改造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环保利剑执法整治
●关键词:强化执法
环保部门要强化对襄城经开区和高新区汽车产业园执法检查。对没有环评手续的一律停产,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停产,反复出现问题两次以上的一律按上限标准处罚。6月7日前,出台市区“散乱污”涉气污染企业整治方案。按照边摸排边查处和分类整治的要求,快速推进市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在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用“五项保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成立专班 部门联动
集中强化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建专项工作组,加强协调配合,迅速启动集中整治工作。要建立例会制度和报告制度,条块结合,部门联动,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清单管理 狠抓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在6月7日前,确定本地、本部门6月大气污染集中强化整治相关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责任人,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督办 实施问责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会同市大气办每周对集中强化整治工作进行循环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布;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市政府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通过铁面督查、铁面考核、铁面问责,推动铁面治污。
强化监督 全民参与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形式,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强化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现状,普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和技术,树立大气污染防治的先进典型,曝光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舆论氛围。
加大投入 确保资金
切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大气污染集中强化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工作需求。对增加洒水、清扫频次、增设出口路检查卡点、安装人行道U形隔离桩、公交车更换三元催化器等工作费用,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财政支持政策。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背景】
我市空气质量不容乐观
5月底,湖北省环保厅发布《湖北省2018年1—4月环境空气质量重要数据通报》和《湖北省县域2018年1—4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情况通报》。
通报显示:2018年1月至4月,全省17个重点城市PM2.5累计浓度均值较2017年同期下降10.9%,襄阳PM2.5累计浓度均值在全省排名并不理想。
全省17个重点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3.6%,较2017年同期增加3个百分点,其中襄阳优良天数比例为46.4%,在全省排名靠后。
全省纳入114个县域空气自动监测站联网的县(市、区)中,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襄阳的襄州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樊城区、枣阳市、襄城区、老河口市6个县(市、区)出现在后十名榜单上。
为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提升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襄阳市大气污染集中强化整治方案》出台,方案明确用一个月时间打一场大气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翻身仗。
【解读】
用“八大行动”守护襄阳蓝天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重点突破,通过开展集中强化整治行动,迅速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确保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在6月份得到较大幅度改善。
工作目标:
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大气污染整治,实现今年1月至6月,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同比下降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同比改善,空气优良率同比提升,为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夯实基础。
名词解释:
PM2.5
细颗粒物,又称细粒、细颗粒。细颗粒物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其在空气中含量越高,就代表空气污染越严重。虽然PM2.5只是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和能见度等有重要的影响。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面积大,活性强,易附带有毒、有害物质(例如,重金属、微生物等),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
PM10
可吸入颗粒物,通常是指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在环境空气中持续的时间很长,对人体健康和大气能见度的影响都很大。通常来自未铺的沥青、水泥的路面上行驶的机动车、材料的破碎碾磨处理过程以及被风扬起的尘土。可吸入颗粒物被人吸入后,会积累在呼吸系统中,引发许多疾病,对人类危害大。
(来源:百度百科)
扬尘污染集中整治
●关键词:道路扬尘
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重点保洁洒水保障的道路名单如下)严格实行定期清扫保洁,加大洒水降尘频次,至少8次/日,对发现的路面渣土和积尘及时清理冲洗。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至少4次/日,达到路面净、无泥尘、见底色的标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重点保洁洒水保障的道路名单:
檀溪路 环山路 环城东路 环城南路 东街南街 西街 荆州街 冯家巷 陈侯巷 运动场路 长虹路 卧龙大道 新华路 前进路 中原路 春园东路 邓城大道 车城湖北路 东风汽车大道 名城路奔驰大道 襄阳大道 钻石大道 航空路
●关键词:运输扬尘
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渣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运输渣土和建筑垃圾行为,进一步提高渣土车辆污染路面管控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把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与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相结合,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封盖制度,在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区出口设立12个卡点,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过程中存在的抛撒行为以及造成扬尘污染的非法运输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施工工地扬尘
加强城区在建工地的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工地围挡、路面硬化、裸土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洒水降尘等“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要求。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处罚款;对整改不力的建筑工地,将施工单位纳入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建筑物拆除工地扬尘
各城区、开发区建筑物拆除作业实行报审制。市城管局负责违法建筑物拆除的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市城建委负责其他建筑物拆除的扬尘治理监管工作。拆除作业方在拆除施工前2日,应向城管或城建部门申请,说明作业时间、湿法作业措施、建筑垃圾清运和场地覆盖等相关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在实施拆除阶段,要派专人值守拆除工地,监督五项降尘(抑尘)措施的落实,督促施工方立即清运建筑垃圾,对未清运的建筑垃圾要实施覆盖。对未按要求施工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雨天拆除、清运建筑垃圾作业。(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企业堆场扬尘
督促工业企业堆场严格按照《襄阳市2018年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在6月7日前完成堆场覆盖;推动一批重点企业在6月全面启动工业堆场入库建设。加强检查督办,对不采取行动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建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个清零”行动
“四个清零”,即散煤清零、餐饮油烟直排清零、露天烧烤清零、露天喷涂清零
●关键词:区域扩展
巩固网格化示范区建设成果,“四个清零”整治区域向示范区外扩展1平方公里。至6月底,鱼梁洲开发区、东津新区要完成建成区“四个清零”工作;其他各城区、开发区要完成示范区及外扩1平方公里区域的“四个清零”整治工作。
●关键词:油烟净化
至6月底,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大、中型(基准灶头数3个及以上)餐饮门店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80%以上,学校食堂、星级酒店、医院食堂基本完成油烟治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委、市卫计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关键词:露天烧烤
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查,巩固禁止露天炭烧烤成效。(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关键词:露天喷涂
加快推进建成区露天喷涂清零工作。对露天占道汽修喷涂作业,通过在人行道安装U形隔离桩的方式,切断占道作业条件,彻底根治汽修露天喷涂污染。(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机动车大气污染整治
●关键词:重中型柴油货车
强化邓城大道、奔驰大道、卧龙大道、内环南路、航空路、襄阳大道、钻石大道7条道路重中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切实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运行的尾气排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襄州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关键词:黄标车
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对黄标车、无标车和重中型货车实行区域禁限行的通告》规定,强化重中型柴油货车禁限行管理,内环南路禁限行措施要执行到位。严格实行低速载货汽车入城禁限行措施,发现闯禁农用车一律查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关键词:公交车
启动非电动公交车尾气治理工作,督促市区运营的500余台里程在10万公里以上或使用时间在2年以上的燃用汽油、天然气公交车更换三元催化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关键词:成品油质量
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完成上半年油品质量专项抽检执法任务,依法打击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加快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度
●关键词:停产改造
高新区无有效VOCs污染防治设施的9家企业必须停产改造;对有防治设施的企业加强管理,确保现有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未按要求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的,按上限处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其产生VOCs的工段必须实施夏季错峰生产。督促30家以上的涉VOCs排放企业按照“一企一案”要求启动深度治理。(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襄城经开区内的企业必须按照省环科院诊断反馈的问题清单限产或停产整治,落实清洁化生产管理措施,实施深度治理,开展达标排放技术改造;对生产工艺落后、不积极治理且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关停”。
名词解释: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即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133.32Pa、常压下沸点在50℃至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挥发的有机固体或液体。VOCs在阳光和热的作用下参与氧化氮反应形成臭氧,导致空气质量变差,是夏季光化学烟雾、城市灰霾的主要成分。VOCs是形成细粒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质,大气中VOCs在PM2.5中的比重占20%至40%,还有部分PM2.5由VOCs转化而来。VOCs大多为温室效应气体,导致全球升温。(来源:网络综合)
工业锅炉污染整治
●关键词:淘汰燃煤锅炉
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回头看”工作,对已上报淘汰锅炉逐台进行现场复核,防止死灰复燃,依法严查禁燃区锅炉复用和违规偷用行为,确保市区禁燃区内燃煤小锅炉清零。强化执法,全面推进禁燃区外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力争6月底市区禁燃区外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改造。(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全力抓好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关键词:秸秆禁烧
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关于扎实做好2018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安排,全力以赴做好夏季秸秆禁烧收尾工作,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加强巡查,严防火点,及时清运田间地头残余秸秆,消除焚烧隐患。市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组坚持驻点督查,加强检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辖区整改落实,确保不出现大面积焚烧火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11个秸秆禁烧督查组)
重点行业减排行动
●关键词:限量排放
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将对火电行业、水泥行业和使用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的25家企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照《襄阳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安排,各县(市、区)、开发区6月份要全面启动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工作。6月底,各地政府上报相关企业技术改造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督促各重点企业完成技术改造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环保利剑执法整治
●关键词:强化执法
环保部门要强化对襄城经开区和高新区汽车产业园执法检查。对没有环评手续的一律停产,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停产,反复出现问题两次以上的一律按上限标准处罚。6月7日前,出台市区“散乱污”涉气污染企业整治方案。按照边摸排边查处和分类整治的要求,快速推进市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在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用“五项保障”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成立专班 部门联动
集中强化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建专项工作组,加强协调配合,迅速启动集中整治工作。要建立例会制度和报告制度,条块结合,部门联动,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清单管理 狠抓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在6月7日前,确定本地、本部门6月大气污染集中强化整治相关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责任人,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督办 实施问责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会同市大气办每周对集中强化整治工作进行循环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布;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市政府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通过铁面督查、铁面考核、铁面问责,推动铁面治污。
强化监督 全民参与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形式,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强化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现状,普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和技术,树立大气污染防治的先进典型,曝光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舆论氛围。
加大投入 确保资金
切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大气污染集中强化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工作需求。对增加洒水、清扫频次、增设出口路检查卡点、安装人行道U形隔离桩、公交车更换三元催化器等工作费用,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财政支持政策。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